发布时间:2019-04-23 11:47:17 点击次数:480
为切实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增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湘组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怀组发〔2018〕5号)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建立健全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牵头抓总,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共青团、党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党支部负责实施、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适用范围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在我院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如外出挂职、借调、援疆期间),经党支部研究审议,报学校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1.政治素质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等。
2.组织生活方面:重点考核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等。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4.服务群众方面:重点考核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等。
5.道德示范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6.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教育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等。
四、积分设定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分类积分法,设基础、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基础分100分,实行加、扣分制。加、扣分项目必须有书面记录依据,党支部统一汇总、审定交组织人事处备案,积分上不封顶,扣分后最低为0分。(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考评方法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学院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学生党员结合学习工作任务,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
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个人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支委委员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推选产生。
支部初评。每季度末,支委会根据党员个人申报和支部日常考核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
公开公示。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确认无误后,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经党支部审议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有机结合,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是新形势下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益探索,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党组织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加分奖励,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校范围推广、交流、学习。
附件:《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及分值标准 | 备注 |
基础分 | 100分 | |
扣分项 | 1.无故不参加党内政治学习(包括线上学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的,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公务安排除外),连续请假的第二次起加扣2分;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 | |
2.无故不服从党组织决定的(包括党费缴纳、资料上交等)扣10分,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党费或提交资料的扣2分/次。 | ||
3.不支持或阻挠重点工作推进的,每次酌情扣10-20分。 | ||
4.未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的扣10分。 | ||
5.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的,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撤销党内职务扣30分、留党察看扣40分。 | ||
6.传播有损党、国家、政府、学校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每次扣10分。 | ||
7.教职工党员出现工作(教学)差错扣5分,工作(教学)事故扣10分,工作(教学)严重事故扣15分。学生党员受到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扣20分。 | ||
8.党支部规定的其它项目 | ||
加分项 | 1.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每次加2分。 | |
2.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系(部)表彰的加2分,学校表彰的加4分,市厅级表彰的加6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 ||
3.个人先进事迹被学院或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10分。 | ||
4.党支部规定的其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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