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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环系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0 18:16:57 点击次数:408

党员向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密切党组织同党员关系的一项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思想动态、突发性事件及其苗头。
2、各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在党员、群众中的反映。
3、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系的活动和会议。
4、其它应该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
1、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学院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重大问题实行逐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但要及时向越级的领导同志报告。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
3、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
4、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二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报告自己在外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5、党支部书记对所辖部门的群众和党员的意见以及发生的问题、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或有关部门进行请示报告。
6、教职工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及其苗头,各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在党员、群众中的反映,要随时报告联系院领导。
7、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系里活动和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一周提出意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告书记、院长审批办理
8、实行请示报告预案制度。各部门需提请学院领导同志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前做好准备,原则上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并给领导留有充分的决策时间。
9、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必须及时,不允许先做后报,做了不报。凡属重大问题,在进展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10、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漏报和夸大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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