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0 18:13:29 点击次数:384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每位党员每年要联系2名或2名以上的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1、联系对象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供党支部参考。
二是工作第一线的各类教职工。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鼓励、引导他们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他们的模范行动影响其他教职员工,关心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三是学生特别是少数后进学生,对这类联系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引导他们转化。
2、联系内容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对学生主要教育他们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倾听学生对学院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学生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反映。
3、联系方式: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和学生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学习要求等,进而了解他们的所思、所忧、所盼,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解决群众和学生的实际困难,引导群众和学生做到自尊、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热情。
4、联系要求
联系人每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谈心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二、在本支部的院领导和支部委员要联系本系或一个教研室,帮助教研室开展教学、实习实训、教学改革、科研等工作,了解和掌握教研室各个教师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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