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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环系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18:09:03 点击次数:407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学院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共同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根据高校党建工作有关规定和学院党委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支部党员结合自身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党内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将党员管理教育的内容、原则、方法融为一体,为支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党员管理教育和学院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党员先锋岗”活动、“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党员扶贫活动”以及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活动等等。这些活动既为党员所喜闻乐见,又成为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
二、“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这是在支部党员中开展一种活动形式。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 (2)、活动规划的实施。 (3)、总结评比表彰。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三、推行党员“一岗双责”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制度是学院党委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院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
1、目标责任的制定
支部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党员的目标责任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院党委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2、目标责任的落实
学院党委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学院党委定期组织党员目标责任落情况,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3、目标责任的考评
1)、支部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
2)、支部党员要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
3)、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述职、民主评议。
4)、学院党委根据党员自评、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学院党委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院党委书记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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