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0 18:28:23 点击次数:445
为了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系个人定期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一、定期申报范围。
党支部领导班子及系负责人,支部其他党员干部。
二、定期申报内容。
一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人党风廉政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或报告的有关问题。二是《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课、写作、投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等收入,同时注明具体收入名称、时间、来源、方式、数额等。
三、定期申报时间。
党支部领导成员及系负责人每年一次,在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院监察室;其他党员干部每二年一次,在次年的12月下旬上报党支部。
四、定期申报要求。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如实填报。
2、报表要整洁,上报要及时。
3、本人亲自填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并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系党支部审核意见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登记表》备注栏签字,加盖党支部公章。
4、按规定及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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